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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年年末,中国广告协会互动网络分会出台了第一份中国网络广告标准--《中国互联网广告推荐使用标准(试行)》,《标准》将在2009年1月1日起试行。
中广协通过近一年的调查研究,在各主流网站的积极配合下,推出了第一份互联网广告推荐使用标准。
《标准》的出台对广告主、网站媒体、第三方监测来说是利好消息。以科捷自身经验作为第三方监测,在为网站媒体实施解决方案过程中就遇到了如广告形式混乱、广告尺寸不一等等问题。《标准》的出台将更加有利于第三方监测与实施。对于广告主来说,《标准》可以使广告主制作的广告在各家网站媒体上通用发布,降低广告制作成本。对于主流网站媒体来说,未来竞争的格局一定会形成完全竞争并趋于稳态,未来将会淘汰一些不规范的,还没有形成核心竞争力的小企业。竞争格局的稳态有利于网络广告整体行业的健康发展。
《标准》目前还只有广告形式和尺寸两项指标,参与标准制定的有腾讯、新浪、搜狐、网易、MSN、优酷、百度、人民网、央视国际等主流网站媒体。在互联网广告整体行业链条中,涉及购买方(广告主)、发布和受众方(网站媒体、广告受众)和第三方监测。科捷认为除制定广告形式、尺寸标准之外,也应制定网络广告第三方监测标准,如定义显示、点击、到达、二跳率和转化率等的监测标准。
网络广告从无到有发展到今天,预测2009年网络广告市场已达100多亿元规模,如此发展态势,网络广告第三方监测不能缺位。 |